侯耀文遗产争夺战的前前后后

  • 时间: 2010-08-01 浏览:4517 关键字:
  • 加大字号 减小字号 发送朋友 打印页面
    侯门遗产案,一场法律与家规的较量

    从法律上,父亲去世,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财产继承人是我国《继承法》所明确规定的。

    在情理上,在一个大家族中,逝者的两个女儿岁数不大、阅历不深,最大的女儿刚刚29岁;逝者的父母已然仙逝,逝者与前两任妻子均已离婚,又无法律意义上的现任配偶。此时,后事交由家族的长者处理似乎更加符合中国人的家规习俗,合乎人情。

    然而,当以上诸多情形汇聚于侯耀文的大家庭中,却演绎了一场错综复杂的侯门遗产大战。2010年6月4日下午2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用了整整6个小时开庭审理这场豪门恩怨。

    二大爷的“无因管理”

    偌大的法庭,来自区人大代表、高校法学院学生、新闻记者以及关心此案的普通民众将200多个旁听座位坐得满满当当。20多架摄像机的镜头焦点均对准坐在原告席上的侯瓒、侯瓒代理人以及侯懿珊的代理人。被侯耀文的这两个女儿告上法庭的,是侯耀文生前亲如一家的徒弟郭晓小和牛成志,以及同胞兄弟侯耀华。侯耀华本人没有参加此次庭审。

    亲情本应是最真、最久、最纯的感情,至亲本不该走上法庭,可是,相声界的名门侯氏家族如何走到这一步的呢?

    据侯瓒姐妹称,父亲去世后,侯耀华第一时间赶到父亲生前居住的玫瑰园,主持料理后事,并实际控制玫瑰园的所有遗产。

    牛成志在侯耀华的授意下取走父亲名下多笔银行巨款。郭晓小夫妇二人使用私家车辆和搬家公司,拉走了玫瑰园别墅的所有物品,800多平方米的别墅被“洗劫一空”。另外,亲朋好友送来礼金30万元和侯耀文徒弟为购买墓地的赠款约有30万元,也被侯耀华等人收取。

    侯瓒姐妹认为,她们两人是侯耀文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他人无权占有、处分其任何遗产。被告方未经其同意就擅自处分,应如数返还全部遗产,这是其法定义务。

    庭审中,侯耀华等人的律师答辩称,侯耀华怀着良好的愿望帮胞弟处理后事,让其入土为安,这是人之常情。侯瓒所述与事实不符,取款和用款,侯瓒是知情的,130余万元存款用于处理侯耀文债务等事项。因别墅无人居住,又曾经发生室内水管漏水事件,为了更好地保护其遗物,才将侯耀文生前物品搬离,代为保管。

    侯耀华认为他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弟弟的财产,是善良的无因管理行为,况且侯瓒本人和侯懿珊的法定监护人曾经在不同场合分别向其表示“将后事托付给二大爷”。然而,本案发展到现今的状况,侯耀华说自己是有责任的,如果当时把所有的问题都落实到书面文字上,就不会出现今天的问题。“但是,这一点可能做到吗?哪个家庭会这样做?果真这样做,这个家也就不叫家了!”

    另外,侯耀华还花费了108万元为侯耀文修建墓地,除17万元是徒弟们捐赠外,其余都是侯耀华出资。对此,原告方指出,侯耀华修的是家族墓地,且是个人行为。

    原告在法庭上认可并感谢长辈侯耀华来主持丧事,但“其理应主持遗产分割,无权处分相关财物”。侯瓒姐妹表示未委托或同意他人确认侯耀文的债务及清偿债务。牛成志、侯耀华声称取走的绝大多数存款已用于对外清偿侯耀文的债务,真实性不能得到证实,即便有欠债,也应是法定继承人侯瓒姐妹承担。两姐妹也从来没有要求将玫瑰园别墅中的财物转移,侯耀华等人擅自转移财物构成侵权。

    如果说原告打的是一副法律牌的话,那么无疑,此案的4名被告打的是一副情理牌。第一被告代理人在长达1个小时的答辩中,饱含深情地朗诵了侯耀华悼念亡弟而写的诗歌,多次提到家规与相声界的行规。庭下,本案被告之一、深受侯耀文生前宠爱的关门弟子郭晓小还无奈地对本刊记者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我问心无愧,我认为自己做的是一个儿子应该对父亲做的。”

    神秘的证人

    在开庭前,侯瓒曾撤回郭德纲等3人的证人证言,其他出庭证人和证人证言则一直保持神秘。在庭审的举证质证阶段,证人终于“揭开面纱”。

    侯瓒一方未提供任何证人证言,一共出示了侯耀文的死亡证明等3组证据;侯耀华一方有出庭证人1个和证人证言1份,以及多达21组的其他证据。

    被告的证言来自郝杰(音),以证明侯瓒曾从玫瑰园别墅拿走一些物品。据郝杰自述,她今年78岁,是侯宝林的养女,从小在侯家长大,曾在侯耀文发丧期间帮忙。侯耀华的律师称,因郝杰生病,无法亲自到庭。

    郝杰说,她曾给侯瓒拿过一只进口男表、一个水晶眼镜和一个拇指大的白玉。还有一次,“侯瓒从二楼下来,拿着一尺多长的包,看到我后,她显得很慌张,随后将包放在车里带走了。不知道后来侯耀华怎么知道侯瓒拿东西了,还说你怎么不管,我是让你来照看的,她拿走了,可还有妞妞(侯懿珊)的呢”。

    此外,侯耀华的唯一的出庭证人是一位姓陈的男士,自称是侯耀文生前的干儿子,曾与侯瓒情同兄妹。陈某出示了侯耀文生前珍贵照片,并称已经将侯耀文最珍贵的遗物——侯耀文的指甲交给了侯瓒。

    陈某在庭上回忆道,在侯耀文去世后,侯瓒曾在玫瑰园2楼住过一段时间,他曾帮助侯瓒从楼上提过两三个袋子放到侯瓒男朋友的车里,“袋子里是什么,我不清楚,也不想知道”。

    侯耀华的律师表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侯家的规矩是亲人去世一年后才分遗产。但在侯耀文的葬礼期间,侯瓒就多次拿走侯耀文的生前物品,还存在多分遗产的想法,但侯耀华未予理会。

    至于侯耀华和侯瓒的关系恶化的导火索,被告律师称,2008年5月,侯瓒给侯耀华发短信,要求借款60万元,用于出国等费用。侯耀华征求侯耀文徒弟意见后,未借钱给她。一个月后,侯瓒母女以侯耀文骨灰证丢失为名,到八宝山革命公墓换了一张新的骨灰证。侯耀华持有的骨灰证明变成一张废纸,他将不能取出胞弟的骨灰完成安葬,“还有比这更大的事吗,不知各位能否体会到侯耀华的悲愤?”

    对此,侯瓒表示她所受的教育使她知道什么该拿和什么不该拿。侯瓒说,侯耀文3周年的忌日即将来临,她希望父亲尽快入土为安。

    侯耀文遗产到底有多少

    法院在11家银行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侯耀华有银行存款130余万元,且大部分已被侯耀文生前的管家牛成志取走。牛成志等人表示,银行存款被取出用于清偿债务20万元、演出违约金20万元、退还广告费8万元以及物业费和侯耀文别墅房贷等70余万元。侯耀文生前物品也在庭审中通过多媒体的方式首次悉数曝光。在侯耀华的一处房子里,8把硬木椅子放在客厅,靠背正中都刻着“侯”字。在另一处租来的房子中,侯耀文的巨幅油画像摆放在那里,他的各种收藏品摆满了屋子。条案上摆放着十余个鼎、壶、木雕、玉玺、观音造像、人物雕像等物。在小包里,还装了56枚印章及砚台28个。还发现了侯耀文收藏的10余块名表,从照片上看,有百达翡丽男表、伯爵表和路易·威登手表等。在一个格状柜子上,还放满了瓷器、花瓶、玉器等物件。

    侯瓒的律师称,从法院组织的清点结果来看,已知的部分贵重物品并未出现。目前这个状况,用侯瓒的原话说,“我们认了”。该律师还表示,侯耀文的遗产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返还给侯瓒姐妹,全凭侯耀华等人的自觉和良知。如果被告确实有隐瞒、隐匿、侵吞,终究逃脱不了来自道德法庭的终生拷问。

    本案当庭调解没有成功,法官将择日宣判。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一袭黑衣的侯瓒除了偶尔和身边的代理人耳语外,大部分时间都是深深地低着头,从未看对面的被告席一眼。证人陈某拿出侯耀文指甲的照片并回忆说侯耀文常常一个人孤零零地呆在8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中时,侯瓒眼圈一红,不断地抹着眼泪。

    休庭后,众多电视媒体和平面媒体记者一拥而上,在原被告之间穿梭不停地提问并摄像拍照。法院大门口,没能进入法庭采访的几家地方电视台早早架好了摄像机等着拍到当事人走出法庭的一瞬。

    一直十分低调的侯懿珊代理人说,“我曾经答应我的委托人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我的委托人不愿意将自己的家事变成众人谈笑的娱乐事件。”

    当记者问及侯耀华的代理人,侯耀华今后是否还会把侯瓒姐妹当作亲人时,该代理人坦言,“侯耀华的心情可以用伤心和无奈来形容,(感情)肯定会有影响的。”

    遗产案背后:冷漠亲情与膨胀私欲

    一位把自己财产如数捐出的八旬老人说:“我不想将来我在天堂,钱在银行,亲人对簿公堂。”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定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亲情、友情在人们的心中逐渐淡漠,取而代之的是金钱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引发出的一幕幕家庭悲剧。

    2010年5月10日,北洋政府教育总长傅增湘孙辈11人为争祖父遗产进行长达30年的诉讼二审开庭;2010年6月4日,在侯耀文去世快三周年的时候,侯耀文遗产案终于将要开审了……逝者已矣,亲人为财产之争对簿公堂之事已不鲜见。

    剪不断的冷漠亲情

    人与人的众多关系中,只有亲缘关系是先天的、无从选择的,也只有亲缘关系是无法剪断的。

    在侯耀文、傅增湘等遗产案中,本是亲缘关系的伯父侄女、长兄弟妹站到了原被告对立双方。

    侯耀文有过两次婚史,并在两次婚姻中各留下一个女儿,30岁的侯瓒和12岁的妞妞。作为原告的两个女儿都在离婚时判给母亲。所以,侯耀文与女儿、侯耀华与侄女关系的疏离是不可避免的。

    而家族关系庞杂的傅增湘后人,“远亲”的关系冷漠是显而易见的。

    原本关系冷漠的侯家两女与侯耀华,傅增湘的11个孙辈,以及众多遗产案的原被告双方,也许可以老死不相往来。但因为遗产的存在,因为遗产数量以及分配纠纷,又不得不在法庭上相见,面对“剪不断的亲情”这个尴尬现实。

    无休止的诉讼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大部分的财产纠纷都缘于一方甚至两方的私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首先由第一继承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

    这几桩遗产案的另外一个共同之处在于诉讼时间很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产继承有明确规定,单纯的继承案件在法律判决上不难进行,这种长期的诉讼纠纷大都缘于财产数量、价值的不明确。

    侯耀文的存款、房子、汽车等资产很明确,无法估价的是玉石、名表、字画等。

    侯氏姐妹和伯父纠纷的焦点恰在此,而法庭除了一些证人的描述外,对这些收藏品的数量和价值也无法核定。

    身为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傅熹年,对祖父遗产价值几何比谁都清楚,对兄弟姐妹共同均分继承祖父遗产的道理也应该心知肚明。

    之所以这类诉讼长年无法结案,就在于此类遗产案既没有遗嘱,也没有被继承财产的精确价值记载,同时遗产被单方掌握,原被告双方甚至法院都无法做到遗产数量、价值等信息共享上的对等。

    为财还是为理

    不论公说公有理,还是婆说婆有理,遗产案双方纠纷的焦点首先是财,原告认为自己继承权被剥夺或者继承财产价值被侵蚀,争的是本该属于自己的,但被对方侵占的财。

    被告认为自己合理、合法继承了就该自己继承的财,保的是已经属于自己、但原告要分割的财。被告在财产上占有先机,处于强势。弱势的原告得到的只有法律对其合法利益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经过长期诉讼,寄希望于被告良心发现,主动坦白遗产的价值不太现实。原告除了在法律支持下,尽可能的争取合法利益外,也希望法律能够还弱势原告以理,同时,笔者希望原告所争的也不仅仅是财。

    家人亲戚也罢,同事朋友也好,原本相处甚是和谐团结,可到最后仅仅因为金钱和不断膨胀的私欲物欲,而置亲情、友情于不顾,又是何苦?难道非要眼看着骨肉亲情被金钱和不断膨胀的私欲物欲一点一点地无情撕裂吗?

    追求物质利益固然没错,可是超越了底线、超越了原则、超越了亲情和友情,最终即便能够得到又能怎么样?天地之大,栖身无非一床。金银再多,死时又岂能带走。

    笔者想起了一位把自己财产如数捐出的八旬老人的一句话:“我不想将来我在天堂,钱在银行,亲人对簿公堂。”无欲则刚,无私欲的亲情会更加温馨。

    作为笔者,真诚地希望当今的人们,多一点沟通、少一点冷漠;多一点关爱、少一点私利,珍惜人间的亲情,善待自己的亲友,不要因一己私利、一时冲动铸成千古恨。

    来源:法律与生活
(编辑:张耀香)
网友评论
昵称:
邮箱:
内容:
验证码:看不清?点击更换。